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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陕西检察 2024-02-05

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10月26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印送有关单位,要求认真执行。


《决定》分为六个部分,共20条,分别从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工作协作机制、全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有效落实、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保障、积极营造检察建议工作良好氛围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通过落实检察建议,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共同促进平安铜川、法治铜川建设。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建议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与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联系与配合,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形成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合力。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线索移送等制度机制,推动协同治理,提升治理质效。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代表建议,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决定》强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深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无法按期完成的,在期限届满前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


《决定》强调,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人大常委会对于检察机关报送的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市域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或者检察机关提请监督的检察建议,可以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落实。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注重培树和宣传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优秀检察建议案件评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检察建议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知晓度,营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建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在《决定》起草、调研和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思想引领,依法运用决定职权支持检察建议工作,为《决定》出台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全市检察建议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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